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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委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6-05字体:

一、委托对象

委托机关: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受委托机关:海珠区各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范围和权限

委托方将其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行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限委托给受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承办与执行。

四、委托责任

   对受委托实施的卫生计生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